保險金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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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應備單證 單證類型 住院醫療 1、2、4、6、(7)、8、(11)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含銀行自動轉賬領款授權書)、理賠授權委托書(委托代辦使用)、申請人或其監護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新授權賬戶使用)
2、申請人、監護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具體請關注補充說明3)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遺產繼承法律文件(例如:遺產繼承公證書、法院裁判文書等,法定受益人適用)
4、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清單、醫保結算單和其他商業醫療保險理賠通知單(如有)的原件
5、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醫保結算單的復印件,擇一提交
6、門、急診病歷
7、住院病歷(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
8、出院記錄、出院小結或出院證明
9、化驗檢驗報告、病理診斷報告、影像學檢查報告、處方
10、手術記錄(手術治療使用)
11、意外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等)
12、司法鑒定書
13、死亡證明(死亡證、火化證、戶口注銷證明或其他可證明事故者死亡事實的資料,擇一提交)
14、保險合同意外醫療 1、2、4、6、(7)、8、(9)、11 收入保障/住院津貼 1、2、5、(6)、(7)、8、 手術津貼 1、2、(6)、(7)、8、10 殘疾、失能及殘疾收入保障 1、2、6、(7)、(8)、(11)、(12)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收入保障/特定疾病/惡性腫瘤疾病保險 1、2、6、(7)、8、9、(10)、(11)、(12) 身故(疾病/意外) 1、2、3、(6)、(7)、11、13、14 補充說明:
1.應備單證欄中,括號內的單證表示非必要資料或根據不同場景提交。
2.可使用紙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也可使用自助理賠系統生成的電子申請書;如申請人/申請人的監護人委托他人處理索賠事宜,則需提供《理賠授權委托書》。
3.理賠申請人須為被保人或受益人,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其它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如申請人/申請人的監護人委托他人處理索賠事宜,需受托人身份證明。
4.如申請人在我司沒有授權領款賬戶,需提供申請人或其監護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銀行自動轉賬領款授權書;如已有授權領款賬戶,則不需提供。
5.門(急)診和住院費用收據、費用清單、醫保結算單須收取原件,若有第三方先期報銷,可收取復印件同時收取第三方報銷憑證原件。
6.門(急)診病歷、出院記錄、出院小結或出院證明等病歷資料,可在核對原件后收取復印件;如申請重大手術津貼或重疾中手術相關重大疾病,則需提供手術記錄。
7.身故理賠需收取保單原件,如遺失需提交書面“遺失聲明”,若已辦理保單補發則無需提供""聲明"";電子保單無需提供保單原件。
8.身故理賠,需收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遺產繼承法律文件。2. 保險金申請資料獲取途徑: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理賠授權委托書、銀行自動轉賬領款授權書 自助理賠時系統可自動生成電子版申請書;
可以到中意人壽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可以向保險營銷員索取;
可以到中意人壽客服柜面直接領取;
致電中意人壽全國服務熱線電話索取。門、急診病歷、處方 在醫院門、急診就診時,醫院會提供門、急診病歷和處方。 住院病歷(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或出院證明 出院時,醫院會提供出院小結、住院病歷,請向主管醫生索取;或出院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住院醫院復印住院病歷。常規住院病歷包括:首頁、入院記錄(住院志)、出院小結(死亡小結)、手術記錄、檢驗報告、醫囑等。 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清單、醫保結算清單 在醫院門、急診交費時,醫院會提供門、急診費用收據及明細;出院結算時,醫院會提供住院收據和費用明細單;如果醫保已經對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了報銷,醫院會提供醫保結算清單。 病理、血液、影像等化驗檢查報告 化驗檢查報告用以明確或協助診斷,對于保險事故的判定極為重要,請在行檢查后及時向醫生索要檢查報告。 傷殘鑒定書 申請涉及殘疾項目的保險金或某些豁免理賠必須提供傷殘鑒定書。客戶帶身份證明、病歷資料、診斷證明及檢查結果到公司認可的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意外事故證明 如為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會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為工傷事故,則由相關單位開具工傷證明;
如為治安事故,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死亡證明書 在醫院內身故,醫院會出具《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
醫院外身故或為非正常死亡,公安機關會核實死亡原因,并出具死亡證明、法醫鑒定報告。
失蹤后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出具“宣告死亡”證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與被保人的關系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并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
戶口簿:證明在冊人員與戶主之間的關系及在冊人員的具體身份信息;
公安機關或其它有權機構出具的有效關系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
其它可能證明:村委會、居委會、工作單位出具的關系證明。遺產繼承法律文件 法院裁判文書、遺產繼承公證書、保險金繼承協議(我司可提供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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