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計劃
保險利益 | 計劃A | 計劃B | 計劃C |
意外身故、殘疾、燒傷 | 50,000 | 30,000 | 20,000 |
撫恤金 | 3,000 | 3,000 | 3,000 |
意外醫藥補償 | 5,000 | 3,000 | 3,000 |
每月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金 | 1,000 | 750 | 600 |
保險費 | 292 | 192 | 161 |
注:未成年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投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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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30天 — 17周歲(可續保至23周歲)
投保指引
猶豫期及退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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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您簽收合同次日起,您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您可書面申請解除合同,公司在收取工本費后還您所交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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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猶豫期后,您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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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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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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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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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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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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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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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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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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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保險人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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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保險人未經醫師處方使用處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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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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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保險人以職業運動員身份參加的運動,或參與可獲取報酬的運動,或參加合同責任免除條款中所約定的項目的競賽、表演或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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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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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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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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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1—7項原因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因上述1—11項原因之一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因上述1—7,12—14項原因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終末期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 附加險責任免除事項詳見保險條款。
— 主險、附加險責任免除條款,以正式保險合同為準。
此產品介紹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正式保險合同為準